“灯芯微光”有声书之红色品读·第七期 史砚芬家书
“灯芯微光”有声书之红色品读·第七期 史砚芬家书
红色品读者:葛锦杰
葛锦杰,独墅湖中学道德与法治教师。
【家书背景介绍】
1928年的9月27日,一个穿着整齐,头发梳的光亮的年轻人神情安逸地走向了雨花台刑场。
这个人,名叫史砚芬,24岁,江苏宜兴人,曾领导宜兴秋收起义,打响了江南农民武装起义的第一枪。1928年5月5日,史砚芬在南京会议时,由于叛徒出卖,不幸被捕。在狱中,他受尽了敌人的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同年9月27日,在南京雨花台英勇就义,年仅25岁。
【家书相关信息】
写信人:史砚芬
江苏宜兴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任共青团宜兴县委书记、共青团南京市委书记,曾先后组织并领导了声势浩大的“教师索薪”“农民搞粪捐”和“双十节驱逐国民党县长”三大运动。
收信人:史砚芬的弟弟妹妹
时 间:1928年9月27日凌晨
地 点:南京市雨花台
【家书正文内容】
亲爱的弟弟妹妹:
我今与你们永诀了。
我的死,是为着社会、国家和人类,是光荣的,是必要的。我死后,有我千万同志,他们能踏着我的血迹奋斗前进,我们的革命事业必底于成,故我虽死犹存。我的肉体被反动派毁去了,我的自由的革命的灵魂,是永远不会被任何反动者所毁伤!我的不昧的灵魂必时常随着你们,照护你们和我的未死的同志,请你们不要因丧兄而悲吧!
妹妹,你年长些,从此以后你是家长了,身兼父母兄长的重大责任。我本不应当把这重大的担子放在你身上,抛弃你们,但为着了大我不能不对你们忍心些,我相信你们在痛哭之余,必能谅察我的苦衷而原谅我。
弟弟:你年小些,你待姊应如待父母兄长一样,遇事要和她商量,听她指导。家里十余亩田作为你俩生活及教育费用。固我死以后不要治丧,因为这是浪费的,以后你能继我志愿,乃我门第之光,我必含笑九泉,看你成功。不能继我志愿,则万不能与国民党的腐败分子同流。
现在我的心很镇静,但不愿多谈多写。虽有千言万语要嘱咐你们,但始终无法写出。
好!弟妹!今生就这样与你们作结了!
你们的大哥砚芬嘱
文案:史砚芬写给弟弟妹妹的信
【红色品评】
血色家书,只言片语,却迸发着深邃的光华,史砚芬的人生充分表达了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理想献身的崇高精神和对革命事业坚定的信念。
在雨花台,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1519名,平均年龄不满三十岁,最小的才只有十六岁。还有更多人,他们连名字也没有留下,他们的背影却如山岳一般伟岸,指引着我们后来之人。
